如果在多倫多收到停車違規(guī)罰單后,想要上法庭討回公道,有可能最終還要支付額外的12.75元。
多倫多市議會的政府管理委員會15日將開會,討論征收停車罰單附加管理費12.75元之事,如果這項新規(guī)定真的付諸實施,將來收到罰單后上法庭的司機,不管是被判罪名成立、自行認罪還是無故缺席,都要在原來的罰款額上,再多繳納12.75元的管理費。
今年6月,多倫多市長福特曾表示,為了嚇阻收到違規(guī)停車罰單的司機上法庭而開征附加罰款,對那些司機不公平,他不能支持。可是,市府管理委員會主席、市議員艾斯利認為,這項建議將能得到市議會的通過。
艾斯利說,這項征收附加管理費建議,主要不是為了嚇阻司機上法庭,而是要確保法官不能將罰款額降得太低,但如果有的司機因為感到有可能要多繳納12.75元的罰款而選擇不上法庭,也能減少法庭的積案,節(jié)省市府在法庭上的開銷。
但艾斯利的說法與原來這項建議的初衷是有牴觸的,市政府官員6月首次公布該建議報告時明確表示,征收12.75元的附加罰款,就是旨在嚇阻收到罰單的司機濫用司法管道。撰寫該報告的市府官員認為,許多司機實際上不是真的想在法庭上討回公道,而是心存僥幸,希望開罰單的市政執(zhí)法員無法出庭作證,或者能獲法官開恩削減罰款額。
一位律師曾從法律角??度分析,透過法律管道尋求公道和正義是憲法賦予所有公民的基本權利,任何阻礙、或者試圖阻礙運用這種權利的法律、法規(guī)自然侵犯了加拿大公民的基本權利,旨在嚇阻市民走法律管道的多倫多市府官員開征附加罰款建議,因此是錯誤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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