聯(lián)邦外交部周二指出,加國政府意識到中國公安部和海關(guān),將廈門遠華走私案涉嫌主犯賴昌星的偵查工作,移交給中國檢察院辦公室,正式對賴昌星提出檢控。
外交部發(fā)言人拉塞爾(Jean-Francois Lacelle)在接受《星島日報》記者訪問時指出,外交部長白德(John Baird)不會就賴昌星案發(fā)言,不過加拿大政府知道事件的進展。
據(jù)新華社2011年12月30日報道,中國官方完成對賴昌星的偵查工作。賴被指涉嫌走私燃油、汽車等貨物,并行賄數(shù)十個國家工作人員。案件近日移送廈門市檢察院審查起訴。報道指出,賴昌星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。
有學(xué)者說,按中國法規(guī),賴昌星涉及兩罪的最高刑罰不會判死刑,料他可免一死,符合中國向加國政府作出不處決賴昌星的保證。
賴昌星在案發(fā)后潛逃加國12年,于2011年7月22日從溫哥華遣返回北京,被公安機關(guān)逮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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